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周宁县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项目(4#仓储中心及室外总体工程) 已由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周发改审批[2023]4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周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周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宁德市周宁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 周宁县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项目(4#仓储中心及室外总体工程)的桩基、土石方、土建、水电安装及室外工程等,建筑面积约24268.33㎡,上部7层,檐口高度31.7米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周宁县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项目(4#仓储中心及室外总体工程)的桩基、土石方、土建、水电安装及室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3645186(含暂列金137721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10000元)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77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5)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0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4月23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周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86号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5635717 ,传真: /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邮编: 350011
电子邮箱: /
电话: 158607543841 ,传真: /
联系人: 朱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号
联系电话: 0593-5635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周宁县仙风大道(周宁武夷•龙腾世纪对面,龙腾湖边上)
联系电话: 0593-21531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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