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对位于位于德阳市区浔湖路与太白山路交会处东北角·德阳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内一处工业房地产及室内属于不动产范畴的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位于德阳市区浔湖路与太白山路交会处东北角·德阳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内一处工业房地产及室内属于不动产范畴的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转让项目 | ||||
标的基本 情况 | 位于德阳市区浔湖路与太白山路交会处东北角,德阳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内一处工业房地产及室内属于不动产范畴的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转让项目,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54627.33平方米.其中1#、2#厂房建筑面积各6768平方米,一层含夹层、钢结构;3#厂房建筑面积8016平方米,一层含夹层、钢结构;4#厂房建筑面积11040平方米,一层含夹层、钢结构;5#厂房建筑面积15228平方米,一层、二层均含夹层、一层框架结构、二层钢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5871.33平方米(地上5110.8平方米、地下760.53平方米),框架结构、五层,地下一层;空气压缩站及工废:建筑面积864平方米,框架结构,一层;门面室:建筑面积72平方米,钢结构,一层。 产权权利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所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总证,证号[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194号],尚未分宗分户,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日2070年3月12日,土地使用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2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 ||||
挂牌价格 | 28144.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具体以《转让合同》条款为准 | ||||
二、公示期 | |||||
公示起止 时间 | 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共计二十个工作日) | ||||
标的展示 | 挂牌公告期间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实地查勘前请与我所工作人员联系,由我所安排指定人员带领查勘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现场查勘并接受标的现状。 | ||||
三、报名条件及保证金约定 | |||||
报名条件 |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保证金 | 200.00万元 | ||||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 (一) 基本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二) 其他资料 意向人须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无不良信用的征信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旌阳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间: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四)注意事项:意向人须持身份证明材料到旌阳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无效;报名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若代交须提供代缴证明。 | ||||
保证金退还 | 报名保证金在项目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受让方需提供《转让合同》复印件。 | ||||
四、 特别说明 | |||||
1.本所对标的所作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本挂牌公告项下转让标的数据来源于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反映,在价值估价时点,标的有租约限制,若转让成功,涉及标的交割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向受让方进行交割。 2.本标的转让系整体转让,在转让当时未设定法定优先权人,无法定优先受偿条件,本次转让价格为转让交易当时市场价值,交易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3.挂牌转让当时,无他项权利限制,不存在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查封和其他限制该资产权利的情形,本次转让行为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仅有《不动产权证》总证,若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接受标的及不支付或少支付价款。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交割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报名成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尚未进行分宗分户,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及竣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等与建设施工相关的手续资料 由产权权利人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及移交; 6.成交后,受让方需办理产权证件,需在受让前自行到相关职权部门了解转标标的能否办理权属证件,办理的流程、所涉及的税、费等,如成交前,原产权人尚有任何有关转让标的应缴未缴税费,按规定由原产权人缴纳。受让方足额交纳成交款项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凭证。 | |||||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出具的《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 ||||
五、交易规则 | |||||
1.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本所通过成都农交所网站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原则上为挂牌结束日的隔日上午9:30分进行(节假日顺延)。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受让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报名保证金。非本人账户划转报名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受让成交后,报名保证金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原路无息退还,成交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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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金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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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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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意向受让方情形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八、联系方式 | |||||
单位 名称 |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邱女士 | 联系电话 | 15183888301 | ||
地址 |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72-73号窗口 | ||||
项目联系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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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邱女士 | 电话 | 15183888301 |
传真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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