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文亨文新中学)已由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发改审批〔2023〕1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城县文亨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预算审核造价为3204057元(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预算审核说明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原有运动场改建塑胶跑道和塑胶外辅助区及11人制足球场1座、新建排水沟、地面硬化、新建花池、新建楼梯及护栏、新建排球训练墙、主席台改建、水沟改建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预算审核说明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①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②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③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④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04057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1520元、专业暂估价为2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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