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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石膏产业综合开发制造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2022-06-13
红河县石膏产业综合开发制造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红河县石膏产业综合开发制造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db279022-59a2-4571-9eb8-220e8ae9e295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0.0% 贷款 0.0% 外资 0.0% db279022-59a2-4571-9eb8-220e8ae9e295
建设规模: 规划总建设用地285.98亩,建设标准化产房、仓库,安装一台过磅秤,安装基地供水管网、供电网络、通信网络,并建设检测检验中心、展览厅、原料分机场、垃圾中转站、园区道路、亮化、绿化及其它辅助设施。最终以经批复评审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为准。 db279022-59a2-4571-9eb8-220e8ae9e295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2-06-13 0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3-4621560
备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公告期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网址:http://116.55.195.71:8001/#/homePage,网址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网上报名成功并取得回执,即视为报名成功。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2022年6月13日08时00分至2022年6月17日18时00分。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工
办公电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超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明
办公电话: 400-879-8769 移动电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标段编号: GC532500202220350001001
标段名称: 红河县石膏产业综合开发制造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06-17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07-05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室1(红河县)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 23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建设内容: 规划总建设用地285.98亩,建设标准化产房、仓库,安装一台过磅秤,安装基地供水管网、供电网络、通信网络,并建设检测检验中心、展览厅、原料分机场、垃圾中转站、园区道路、亮化、绿化及其它辅助设施。最终以经评审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其他服务。 (1)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②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的编制;③施工图审查阶段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④设计相关配合及图鉴:配合有关报建报审报批手续、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资料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与协调、施工过程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⑤专项设计包含在设计招标范围内(若中标单位不具备专项设计资质或条件,允许专项设计依法进行分包)。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红河县迤萨镇土台村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须小于等于二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投标。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并提供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并提供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施工项目副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并提供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并提供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并提供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其他人员:设计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实力进行拟派。
业绩要求: 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5月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 (2)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5月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及以上的设计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或“工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含在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要求为:近五年(2017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是指: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及以上或签约合同价在1.40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或“工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含在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要求为:近五年(2017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企业近三年内无类似项目业绩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书面说明”,则该投标人不做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或【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2年成立的公司,则提供2022年5月份会计报表(无须经审计)。 信誉要求:近三年信誉良好,投标资格未被取消,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财产被接管状态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上述内容须自行承诺并提供“信誉承诺书”。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全部内容以及“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的“失信惩戒”网页查询截图(时间要求: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07-05 09:00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红河县石膏产业综合开发制造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盖章】.pdf 2022-06-13 10:04:48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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