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已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高开行审备(2025)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景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地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西片区西部运西路以南,北侧紧邻创富路,东侧为创安路,西侧为纵二路,南侧规划有一条支路。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8931?(73.4亩),共建设10幢建筑,其中6幢新建、4幢改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建筑面积65331m2,本次招标约369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洁净厂房、危化品库房、动力厂房、污水处理厂房、标准厂房和门卫等建筑物的土建及室外配套道路、绿化,雨污水等,配备机动车停车位。
2.3 招标范围:扬州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3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包含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方案核定等事项须征得委托人书面签证批准);(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安全控制;(5)信息管理;(6)合同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电一体化或电子与信息技术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3人;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或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规定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10 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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