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旦上生态观鸟中心管理房装饰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日出旦上生态观鸟中心管理房装饰提升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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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日出旦上生态观鸟中心管理房装饰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明溪县人民政府以〔2024〕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城国金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夏阳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日出旦上生态观鸟中心管理房装饰提升项目施工,工程造价约人民币790318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建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日出旦上生态观鸟中心管理房装饰提升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9031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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