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40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9月18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莲都区碧湖镇三峰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
(二)土地用途: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娱乐用地
(三)出让年限: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座落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莲都区碧湖镇三峰一期地块 | 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 | 139856 | 商业、商务金融、娱乐 | ≤45% | ≥25% | 40 | 0.75-1.01 | 19600 | 9800 |
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04892平方米,不大于141254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75800平方米,餐饮建筑面积不大于5500平方米,旅馆建筑面积不大于35700平方米,商务金融建筑面积不大于5600平方米,娱乐建筑面积不大于18654平方米。其余指标内容详见《莲都区碧湖镇三峰一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4〕03号)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莲都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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