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4-110(新会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
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2024-110(新会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24-110(新会27)号地位于新会区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万兴路东侧地块;用途为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33485.03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出让用地示意图。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4〕40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0-2.5,化工类企业为0.8-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3485-83713平方米,化工类企业为26788-83713平方米;建筑密度:40%-70%,化工类企业为30%-70%;绿地率:5%-20%;建筑高度:<30米。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三)其他要求:1.地块拟引入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项目。2.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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