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丽土挂字﹝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通知》等有关规定,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丽水南城LJY-A-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出让人授权丽水市自然资产交易与管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和经济指标等基本要求
(一)土地坐落:东侧以秀山路西侧绿化用地边线为界,西侧以LJY-A-08地块用地边线为界,南侧以秀山路支路北侧用地边线为界,北侧以规划绿化用地边线为界(详见用地范围图与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四)土地出让面积:5906平方米(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五)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65%;绿地率:15-20%。
(六)地块适建建筑类型:生产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为主。地块建设还应满足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设计条件(丽开景规条[2024]001号)。
(七)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起始价270万元;竞买保证金135万元。
(八)地块受让后动工竣工时间:动工时间在2025年8月20日前;竣工时间在2027年8月20日前。
(九)准入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十)土地产出:≥304万元/亩。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9万元/亩。
(十二)亩均税收:≥15.82万元/亩。
(十三)单位能耗增加值:≥4万元/吨标煤。
(十四)单位排放增加值:≥2593.04万元/吨。(1)拟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莲都区环境功能区划》中相应准入条件、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2)废水: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有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的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3)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的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4)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相应标准。
(十五)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2.66%。
(十六)土地及房产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 ,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除外。竞得人如在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无注册公司的,应在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对因竞买申请不符合挂牌出让须知文件要求,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六、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到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签宝)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过期的,则需到相应平台续期。
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签宝)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服务电话:010-808644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7号8层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20日15时至2024年3月29日15时3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丽水市本级交易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交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交纳保证金通知单。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年3月29日15时3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5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50%部分转作该地块的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不再退还。挂牌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特别提示:若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录入新公司出资比例时应符合“下载出让文件”栏目里的《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七、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日。
(二)网上竞价规则
本地块挂牌竞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
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 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五)特别说明
1.该地块出让时不设出让底价。
2.该地块的出让文件包括《丽水南城LJY-A-04地块挂牌出让公告》、《丽水南城LJY-A-04地块挂牌出让须知》、《丽水南城LJY-A-04工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丽水南城LJY-A-04地块用地红线图》等。
八、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一式三份)到丽水市自然资产交易与管理中心接受资格审核。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一)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三)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四)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在录入新公司出资比例时应符合“下载出让文件”栏目里的《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要求。
(八)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九)银行资信证明;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入选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一次性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赔偿。
十、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一、该地块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地块的通电、通讯、给水、排水等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围墙红线后退、公共道路或公共设施代建等引起的实际用地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验收后的实际用地面积为准登记发证。规划设计条件中有围墙控制线的地块,原则上竣工后按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围墙控制线确定宗地确权界址线。
十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防治费、消防审核费、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费、散装水泥限袋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
十三、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十四、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六、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七、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八、项目如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安全评价报告,未通过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九、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丽水市自然资产交易与管理中心
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14室
电话:0578-2059523(魏女士)、2381372(吴女士)。
二十、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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