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 ( 答疑 ) 纪要(一)
工程名称
2023JP04 地块及配套工程( EPC )
招标阶段
EPC 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 第 10 项 业绩评分标
准 、第 11 项 资信评分标准 修改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
2 、 本工程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 战采品类 - 序号 17 室内门 参考品牌中的 欧
泊尼 修改为 欧铂尼 。
3 、 本工程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 战采品类 - 序号 18 厨房全景门 参考品牌中
的 德立 修改为 欧铂尼 。
招标人 ( 项目法人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2024 年 2 月 5 日
招标代理机构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2024 年 2 月 5 日
附件一
项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投标人可以
提交下列第 1 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第 1 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
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
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
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
项合同高度 60 米以上且单体建筑面
积 7000 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
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 1.5 分。
注:
( 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
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
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 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
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
计。
b.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
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
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
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 类似工程业绩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
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
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
为准。
d. 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 类似工程业
绩 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
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
的结算书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 其他要求: 1) 、 高度 参照《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高度的计
算作如下约定: ①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
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
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② 、建筑屋面为
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
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
层的高度; ③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
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
后,取其中最大值; ④ 、对于台阶式地
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
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
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
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
自的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
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⑤ 、局部突出屋顶
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
10
2.2.4 ( 4 )
业绩评分
标准
( 4 分)
1. 投标人 ( 指独立投标
人或联合体成员之
一 ) 类似工程业绩
( 3 分)
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
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
于 1/4 者,不计入建筑高度; 2 )、投标人
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
(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
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
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
(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
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
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
计。 3 )、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
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29-
2017 )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
法(试行)》(闽建〔 2020 〕 4 号)相关
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否则,其业绩不
计。
( 2 )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
绩,只有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程总
承包业绩可计,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计。
( 3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
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
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
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
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 查询到的工程
指标信息 仅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
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 2017 】 39 号)的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
行)》所指的高度、跨度、面积、层数、
长度、日处理量、压力等级、金额、直
径),否则,其业绩不计。
( 4 )通过平台查询的 类似工程业绩 指标
与上述第( 1 )项 类似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
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
准。通过平台查询的 竣工验收日期 与上
述第( 1 )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
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 2 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
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
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
建的 不适用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
得 1 分。
注:
( 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
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
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
计。
b. 类似工程业绩 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
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c. 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
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 类似工程业
绩 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
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等,否则其
业绩不计。
d. 其他要求: / 。
( 2 )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
绩,只有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程总
承包业绩可计,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计。
( 3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
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
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
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
(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
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
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2.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 1 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 要
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
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
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
同高度 60 米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 7000 平方
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注:(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 类似
工程业绩 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
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否则,其业绩不计。
a.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
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
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
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 类似工程业绩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
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
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
为准。
c. 类似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
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
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
计。
d. 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 类似工程业
绩 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
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
的结算书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 其他要求: 1) 、 高度 参照《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高度的计
算作如下约定: ①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
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
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② 、建筑屋面为
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
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
层的高度; ③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
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
后,取其中最大值; ④ 、对于台阶式地
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
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
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
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
自的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
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⑤ 、局部突出屋顶
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
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
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
于 1/4 者,不计入建筑高度; 2 )、投标人
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
(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
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
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
(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
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
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
计。 3 )、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
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29-
2017 )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
法(试行)》(闽建〔 2020 〕 4 号)相关
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否则,其业绩不
计。
( 2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
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
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
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
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 查询到的工程
指标信息 仅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
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 2017 】 39 号)的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
行)》所指的高度、跨度、面积、层数、
长度、日处理量、压力等级、金额、直
径),否则,其业绩不计。
3. 获奖业绩( 0 分)
1. 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
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投标人
(含联合体成员)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
人施工的 不适用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
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
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
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
以上优质工程奖,得 0.5 分。
注:
( 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 2 )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
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 3 )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包括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国
家级优质工程奖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
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中国
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
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省级
优质工程奖。
( 4 )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
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 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
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
计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以第一
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
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
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
计奖,得 0.5 分。
注:
( 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
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
业绩不计。
( 2 )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
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 3 )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
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
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4 )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
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11
1. 企业资质资格
( 1 分)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
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专业甲级
及以上设计资质,得 0.5 分;承担主体工程
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的一级及以上施工
总承包资质的,得 0.5 分。
2.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
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不适用 的,得 1 分
(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
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2. 设计施工一体化
( 1 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
行实施的,得 1 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
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为全资控股关系)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联
合体成员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得 0.5 分。
注: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为全资控股关
系)或联合体成员为同一集团(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满足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
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
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网页查询
截图,股权比例为 100% 的才能认定为全资
子公司。
3. 项目管理机构
( 2 分)
1.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
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
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拟派工
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同时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拟派工程总承包项
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中至
少有一人同时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
一级注册结构师),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加 1 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
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
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
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
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
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 配备 BIM 技术人员 投标人需配置 BIM 技
术人员数量为 15 人,其中,技能等级达到
二级的人员至少 5 人,满足得 1 分,否则本
项不得分。需提供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
《全国 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
注: BIM 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
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
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
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
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
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 = 福
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季度信用得分 ×2.5%+ 厦
门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得分。
注: ① 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
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
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
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
(含 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
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 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
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
址: zjt.fujian.gov.cn )每季度公布设计单
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和厦门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得分以项目
2.2.4 ( )
资信评分
标准
( 14 分)
4. 企业信用评价
( 10 分)
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
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
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
用。
③ 对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
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以 55 分确定。
④ 如由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变
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
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
价系统或厦门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得分评
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
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
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9 项规定的时
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
(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
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
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
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
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
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⑤ 厦门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得分满分为
2.5 分,该信用分值应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招
标投标活动的规则由厦门市建设局另行通
知。
⑥ 福建省及厦门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分
值未明确应用前各投标人信用分值均按满
分计。
2.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
建筑工程类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2.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
注: ① 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
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
月 10 日前(含 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
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
②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系统(网址: zjt.fujian.gov.cn )每季度公
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
筑)。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和厦门市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
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
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
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 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
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60 分确定。
④ 如由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变
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或厦门
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评价系统公布的
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
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
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第 29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
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
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
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
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
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
理人签字确认。
⑤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计取规
则为:投标人最近期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为 A 等级的,得 2.5 分;投标人最近期的信
用综合评价等级为 BB+ 等级的,得 1.5 分 ; 其
余投标人得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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