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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次招标)

· 2024-01-04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次招标) 已由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发改 {2022}187号、清发改{2023}5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村界台坑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1497576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中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面积 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4975766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 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月4日 09:00:00 2024年1月9日 17:30:00 通过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mggzy.sm.gov.cn/smwz)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玖万元( ¥:29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1月26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mggzy.sm.gov.cn/smwz)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 33号 ,邮编: 3653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19896678829 ,传真: /

联系人: 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 2号楼 ,邮编: 3653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13960531011 ,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 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清流县碧林北路 6幢

联系电话: 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清流县长兴北路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 0598-53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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