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13-9-3号(S3)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润政服核[202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益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2013-9-3地块,东至四明河路、西至官塘桥路、南至四明河、北至罗家头 | ||||||||
3.2 工程规模:新建2#楼(办公、商业)、3#?23#楼(住宅、物业经营用房、消控室、邮政服务用房、门卫)、25#楼(配电房、垃圾房)、26#楼(幼儿园)、地下车库(2#楼、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5496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9026.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940.3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 ||||||||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64000 | ||||||||
3.4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 ||||||||
工程类别:特大型 | ||||||||
技术复杂工程: | ||||||||
房屋建筑: | ||||||||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专家论证确定的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 ||||||||
3.5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7月20日至2027年07月19日 | ||||||||
3.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 ||||||||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 ||||||||
4.申请人资格要求 |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
4.1.3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 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申请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
(1)申请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2)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1)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4年06月01日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5年03月01日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4.3 其他要求: |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
4.4 资格预审方法: | ||||||||
4.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 ||||||||
(1)有限数量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 ||||||||
(2)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分总分100分,有限数量制评价因素及分值如下: | ||||||||
① 财务状况;/ | ||||||||
②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情况;投标人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2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的,得35分,没有相关项目业绩不得分;注: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2、要求的类似工程的类型、相关造价指标、建筑面积指标等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4、申请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再从诚信库选择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认可。 | ||||||||
③ 信誉:企业诉讼和仲裁、不良行为等情况,企业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等;/ | ||||||||
④ 认证体系: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等;a.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b.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c.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注:1、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2、申请人须将上述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再从诚信库选择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得分。 | ||||||||
⑤ 信用评价;/ | ||||||||
⑥ 工程奖项: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得30分,获得市优的得15分,同一项目获奖只记取最高奖项得分,最高得30分。国优有效期为 3 年,省优有效期为 2 年,市优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国优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或联合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 业协会(或联合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将上述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再从诚信库选择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得分)。 | ||||||||
⑦ 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无论是书面答辩还是口头答辩,必须暗标法进行评审;本项目答辩采用暗标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题,根据申请人所报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酌情评分,拟定题目两个共20分,每题 10 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项目负责人需到资审文件指定地点参与现场书面答辩。其他答辩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
4.4.2 资格预审入围方法: | ||||||||
有限数量制入围方法: | ||||||||
①未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小于3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大于等于3家,小于等于9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②设置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小于9家时,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调整原设定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为9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5.评标入围 | ||||||||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1 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即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 ||||||||
5.2.1 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程序。 |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因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结果异议且查实成立的,不重新确定投标人入围资格。 | ||||||||
6.评标办法 | ||||||||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工程)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79 分,施工组织设计15分,投标人业绩2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投标报价合理性0分。 | ||||||||
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 | ||||||||
文章推荐:
2013-9-3号(s3)地块项目2013-9-3号(s3)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神农架林区香溪河流域(木鱼镇段)水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epc)一标段 排水工程劳务分包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