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梁子湖区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体劳务分包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梁子湖区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1.2采购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梁子湖区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前湖北路以东,凤凰大道以北。总建筑面积24311.43m2,包括产业孵化大楼、公共服务办公楼、配电房、地下停车库,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其中:产业孵化大楼共15F、公共服务大楼共5F、配电房共1F、人才公寓6F、地下车库为地下1F;本采购项目含税总控制价为¥9003407.67元(税率3%),其中:一标段含税控制价为¥4574393.60元(税率3%);二标段含税控制价为¥4429014.07元(税率3%)。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2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一标段:产业孵化大楼、配电房;二标段:公共服务大楼、人才公寓、地下车库。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每标段成交1 家。成交原则:各供应商可参加多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但只允许获取其中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若存在多个标段第一候选人为同一单位,则视为优先成交金额较大标段,后续标段候选人则按评审排序顺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梁子湖区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体劳务分包工程{包人工、包机械(全部机械)、包材料(除甲供材以外)、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等一切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基坑清底、肥槽回填、混凝土垫层、砖胎模砌筑及抹灰、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脚手架工程、其他主体劳务分包工程。具体施工范围及做法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能力、现场进度情况及甲方工期要求随时调整其分包范围)。
2.2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2025 年05 月10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前湖北路以东,凤凰大道以北;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5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达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þ资质要求一:供应商具有供应商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资质或劳务备案证,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
þ业绩要求一:供应商近5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采购所有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00万元的主体劳务分包。),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要求体现合同封面、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施工范围、任意金额发票(若合同签订时间距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较近,以至于未达到合同请款节点,无法提供请款发票扫描件的,须提供经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函)}。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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