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设计评定分离) 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厦海发投备[2024]88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 。
2.1.2.工程建设规模: 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为10万吨级散杂货泊位(经改造升级后可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舶和特定20万吨级散货船舶),年设计吞吐量830万吨。为了逐年完善厦门港基础设施和满足港口吞吐量总体规模的快速增长,现拟将码头原露天堆场及坤健煤棚改为封闭式罩棚煤仓库,并对装卸工艺、堆场给排水、供电、消防结构面层等进行改造,提高7#泊位的散货吞吐能力,满足扩能改造的环保配套设施需要。建设用地面积约31.25万平方米,新建封闭式罩棚煤仓库总建筑面积约11.43万平方米,分为三个条形煤仓库,其中A 煤仓库约 3.29万平方米,单跨跨度约75m,B煤仓库约3.28万平方米,单跨跨度约70m,C煤仓库约4.87万平方米,单跨跨度约104m,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43万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24262.7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1488.72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4821457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3.招标范围: 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项目用地范围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室外及配套工程、正式水电、变配电、设备等全专业设计工作(含方案深化及报批、节能、环保、日照分析、三维建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专项工程设计、BIM技术应用、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后续阶段设计、配合项目报批报建提供技术服务、配合各项施工及设备采购招投标提供技术服务、参加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其他技术配合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 。
2.2.5.本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2.2.6.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单个合同中包含单跨跨度≥69米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标段。
3.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