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温土公告字[2025]整第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413005号规划条件和温岭市GY070107地块建设要求,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温岭市GY070107地块(不动产单元编号为331081107216GB00409W00000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各类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地上建筑总面积(㎡) | 建筑密度(%) | 建设高度(m)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1 | 温岭市GY070107地块 | 温峤镇上墩村、北珠村 | 72668 | 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 ≥30 | 生产性建筑≤40米,非生产性建筑≤50米 | ≥2.0且≤2.2 | ≤20 | 50 | 8845 | 1770 | |
备注 | 1、人防建设要求须符合《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22]10号)文件。 2、根据《温岭市GY070107 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协议》,本项目自持年限不少于20年(在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自持年满后,允许不超过50%产业用房分割转让,产业用房须按层分割且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用房不得单独转让,可随产业用房按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分割转让,最小分割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配套用房须按幢按层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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