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均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项目类型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备注 |
2025GC02003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大道以东、港中路以南 | 5954.71平方米(折8.93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三类工业用地 | ≥0.6且≤2.0 | ≥35% | ≥35%且≤65% | ≤2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50年 | 224(折25.08万元/亩) | 112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
2025GC02004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大道以东、港中路以南 | 12348.97平方米(折18.52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三类工业用地 | ≥0.6且≤2.0 | ≥35% | ≥35%且≤65% | ≤2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50年 | 464(折25.05万元/亩) | 232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2.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3.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
2025GC02005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大道以东、港北路以南 | 160875.30平方米(折241.31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 ≥0.6且≤2.5 | ≥35%且≤65% | -- | ≤2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50年 | 6033(折25.00万元/亩)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
上述地块均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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