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余杭区紫藤路4号3幢1楼部分房屋(鲜肉分割车间)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431-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3 |
出租底价 | 8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余杭区紫藤路4号3幢1楼部分房屋(鲜肉分割车间)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余杭区紫藤路4号3幢1楼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9302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922.34 | |||
房屋用途 | 工业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2706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租赁房屋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红线图。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9302号,权利人为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面积17362.1平方米,工业用地/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3922.34平方米。本次招租标的为紫藤路4号3幢1楼(鲜肉分割车间),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2706平方米,包括鲜肉分割车间以及该区域范围内的配套冷库及设施设备(详见附件:车间设施设备清单)。招租标的不涉及相关资质。 4、上述房屋租金评估价仅含房屋本身,不含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5、本招租标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物业费,物业费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即每月物业费2706元。 6、出租方不保证本次招租标的中车间设施设备清单里的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由承租方负责维护。如设施设备损坏或正常报废,出租方不负责进行更换。承租方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退租时,需将相关设施设备交还给出租方。 7、因承租人生产排污,需使用药剂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00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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