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温州市滨江广场二期A-1地块改建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涉及金岳云户房屋补偿需要选定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资产价格评估机构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评估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温州市滨江广场二期A-1地块改建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涉及金岳云户房屋补偿 | |||
建筑面积 | 合法产权(㎡) | 未经登记建筑(㎡) | ||
0 | 约428 | |||
项目户数 | 住宅 | 营业 | 办公 | 工业 |
0户 | 0户 | 0户 | 1户 | |
注:表中所涉建筑面积指该项目范围内合法和可视为合法建筑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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