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自然资公告〔2024〕 19号
经 儋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 用途 |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儋州市洋浦石化功能区C3-05-02-1地块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32000 | 三类工业用地 | 100.0 | 50.0 | ≥0.60 | ≥30.00 | ≥12.00, ≤20.00 | ≤40.00 | 1680.0000 | 1680.0000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该宗地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宗地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经我局核查,该宗地不存在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情况。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儋州市洋浦石化功能区C3-05-02-1地块 | 三类工业用地 | 300 | 450 | 15 | 3年 |
该宗土地用于年产7万天然橡胶深加工项目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投产,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在项目投产后,3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250万元(平均每年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5万元/亩),3年累计产值不低于67500万元(平均每年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儋州市科工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土地用于年产7万天然橡胶深加工项目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投产,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在项目投产后,3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250万元(平均每年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5万元/亩),3年累计产值不低于67500万元(平均每年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 (二)该宗地建设严格按照省装配式相关要求执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如造成地块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处置。 (三)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买; 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申请参加竞买者须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3.同一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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