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LXGJGCZX-2025-112101 | ||
| 2025-11-21 | 2025-11-25 |
| 一、项目概况 | |
| 1、菏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总用地面积约46600㎡,地上建筑面积约计7万㎡。主要建设新建研究院1栋,标准车间4栋,宿舍楼2栋,基础设施区域1处及道路、管网、水电暖等基础配套设施,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设计建安工程1.2亿,生产设备采购1.8亿。 2、建设地点:菏泽智能制造产业园。长江路与临港路交叉口西南角位置。 3、资金来源:自筹。 4、计划工期: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算,总工期30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有新发布的以新发布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菏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工程设计范围:从规划设计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需要的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竣工图、后续设计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釆购范围: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釆购、供货和安装,以及所有生产设备的采购、供货和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等。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 |
| 5、预算金额:30000.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确保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成立时间少于要求的,应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及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拟承建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方职责,设计单位对工艺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投标活动。 3、质保要求 设计单位:对本项目工艺设计、设备布置、设计文件缺陷修正、工艺参数优化等承担3年质保期责任,终身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负责。质保期内,设计单位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7日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在15日内完成设计变更。 建设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业建筑相关规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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