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东部产业新区产城服务片区项目商品混凝土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宜昌东部产业新区产城服务片区项目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宜昌东部产业新区产城服务片区项目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
1.2采购人: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主体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宜昌东部产业新区产城服务片区项目,包括白雅路居住项目(建筑面积约11.7万平)、联投新青年白洋公寓项目(建筑面积约5.2万平)。
本采购项目含税控制价为17857399.56元,税率3%;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两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50%;第二名:50%;
第二名成交供应商的的选择:采购人根据经评审通过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顺序与其进行约谈,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按照第一名的价格进行材料供应,若约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愿意按照第一名的价格供应,则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依次往后顺延;若所有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第一名价格供应,采购人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
(1)采购人顺延约谈评审入围之外的有效响应报价供应商,按照总报价排名由低到高顺序约谈,要求按照第一名的价格进行材料供应。若所有约谈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第一名价格供应,则按(2)执行。
(2)约谈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全部成交份额由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供应;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全部成交份额供应,则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视为放弃中标。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宜昌东部产业新区产城服务片区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73480m³;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
2.3交货期:450日历天(具体供货日期以项目部的通知为准);
2.4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白洋镇宜昌东部产业新区产城服务片区项目甲方指定位置;
2.5.1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满足该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特定技术要求,即:本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国家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及本合同中未提及,在混凝土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配合比单等技术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2.5.2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项目、业主、监理相关抽检标准和试验检验要求;
2.5.3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保证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提供附有生产厂家的品质试验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2.5.4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试块合格报告不能免除实际混凝土施工的质量问题,如在以后的各种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对乙方提出索赔;
2.5.5乙方在供应混凝土期间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和接受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对原材料和工地上的混凝土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和更换合格原材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项目对材料特定技术要求如与下列质量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为准,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下列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T194-2013
(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
(5)《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7)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规范。
供货单位应完整保存以下资料,且提供一份给采购单位:
(1)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配记录
(2)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砂子试验报告
(4)碎(卵)石试验报告
(5)外加剂试验报告
(6)掺合料试验报告
(7)混凝土开盘鉴定
(8)混凝土抗压强度(出厂检验数值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9)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试验
(10)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单位测试记录)
(11)随车过磅单
注:以上资料与混凝土配合比的资料相一致,且于首次供应时和首次报告一同送到。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3.1.3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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